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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推进高新区楼宇经济发展的 若干政策(试行)》解读
发布时间:2018-12-29    来源: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

  关于高新区楼宇经济发展若干政策,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解读:

  一、背景依据

  我区楼宇经济经过多年发展呈现较好的发展态势,但仍存在楼宇数量偏少、税收贡献度偏低、业态偏低端、产业特色不鲜明、板块间发展不均衡等问题,我区楼宇经济规模效应及集聚效应有待提升。

  近年来,苏州市持续开展资源节约集约利用,向土地要产出,向空间要效益,工业园区、姑苏区、吴江区及吴中区已相继出台楼宇经济扶持政策,积极推进楼宇经济发展。我区综合各地做法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了《高新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(试行)》。

  二、目标任务

  为打造一批特色明显、管理规范、产业集聚度高的楼宇,培育一批税收亿元楼,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目标任务:

  1.实施准入,提高标准。招商部门加强前道把关,引进信誉高、财力雄厚、运作规范、开发能力强的国内外知名楼宇开发商,引导其开发建设层次高、配套好的楼宇。

  2.超前布局,合理规划。规划部门、各板块加强新建楼宇项目规划引导,楼宇开发商须制订详细的发展计划、清晰的楼宇定位、合理的产业规划方可通过批准。

  3.引导自持,统一经营。规划部门、各板块以引导为主,提高开发商楼宇产权自持比例。经板块和规划部门同意,鼓励产权无法自持的楼宇统一出租、统一招商。

  4.各方联动,合力推进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各板块充分调动楼宇业主、物业管理单位及入驻企业积极性,形成区级、各板块、楼宇及企业“四位一体”工作推进机制。

  三、主要内容

  (一)政策扶持范围和对象

  1.扶持范围:商务楼宇(包括符合条件的研发创新类园区)需在高新区内开发,并纳入区楼宇经济平台库,同时需满足地面上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且商务办公面积占地面上总建筑面积60%以上,或满足商务办公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。

  2.扶持对象:一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楼宇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;二是在高新区楼宇内注册设立、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并缴纳税收的企业,不含房地产企业。

  (二)政策内容要点

  1.落户奖励。为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招商,对从区外引入楼宇的企业,前三年内,年纳税总额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,对引进机构和入驻企业进行奖励;对从区外引入楼宇的年纳税总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,开通企业在高新区及各板块行政审批绿色通道;对高新区楼宇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项目,经认定,按照“一事一议”原则给予奖励。

  2.发展奖励。为鼓励楼宇内的企业做大做强,对楼宇内年纳税总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成长性企业,按年纳税总额及增幅情况,分不同档次给予发展奖励。

  3.产业集聚奖励。为促进产业集聚,提高楼宇税收贡献,打造专业、特色楼宇,对产业集聚到一定比例的楼宇,授予专业特色楼宇称号,同时依据楼宇税收贡献,分档次给予楼宇运营方奖励。

  4.楼宇创新管理奖励。为激励更多机构助推楼宇经济发展,鼓励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进行楼宇经营管理并给予奖励,对进行楼宇宣传推广、为楼宇企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、提供专业物业服务的机构进行奖励。

  5.人才奖励。为加大重点项目的引进力度,对引进楼宇内税收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的高管、技术骨干给予奖励,同时协调相关部门,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保障。

  四、其他事项

  1.实施时间。《关于推进高新区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(试行)》(苏高新管〔2018〕231号)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试行三年。

  2.政策兑现说明。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起,每年下半年下达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,集中受理上一年度申报。

上一条:管委会(区政府)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(2020-2022年)的通知
下一条:区党政办印发苏州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上市(挂牌)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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